本報訊 (通訊員黃丹 記者劉力源)從趕集網頁面上收集用戶公開的QQ郵箱,往郵箱里發送自己的“小廣告”——百姓網這一“搭便車”的做法,被趕集網以“不正當競爭”訴至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前天,浦東新區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百姓網的行為不構成不正當競爭,駁回了趕集網的全部訴請。
趕集網和百姓網都是生活分類信息服務網站。不久前,趕集網收到用戶反映,百姓網的推廣員采集趕集網用戶公開的QQ號碼,成批向QQ號碼對應的QQ郵箱發送電子郵件。趕集網隨后發現,在“百姓網社區”項下的“百姓聯盟”板塊中有百姓網員工介紹了“群發郵件做百姓網推廣”等推廣方式,有聯盟會員稱“在趕集網上拿到發布招聘信息的人的郵箱,每天發郵件讓他們到百姓網發帖”。不過,對郵件群發的推廣行為,早在2011年3月,百姓網就在“百姓聯盟”板塊及官方博客中發帖禁止,甚至還凍結了一些涉嫌郵件騷擾的用戶賬號。
2011年6月,趕集網的工作人員在北京一家公證處,隨機注冊了3個QQ號碼在趕集網上發帖,翌日,3個QQ號碼的郵箱收到了來自service@8ganji.com或ganji_kefu@126.com的郵件,點擊郵件后鏈接到百姓網主頁。但趕集網未能提供有效證據證明這類郵件確系百姓網工作人員所發。
趕集網的運營公司北京鑫秀偉燁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將百姓網主辦方上海客齊集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不正當競爭糾紛為由訴至法院,要求百姓網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登報消除影響并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
法庭上,原告鑫秀偉燁公司訴稱,被告推廣員在郵件內容和地址中,使用了“趕集”、“ganji”等字眼,冒用了特有名稱;被告的郵件推廣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被告客齊集公司辯稱,百姓網沒有仿冒原告名義不正當競爭的動機;而且原告無證據證明向QQ郵箱發送電子郵件的人系被告。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網站論壇上的內容足以證明,被告網站推廣員存在以發送郵件的形式向原告網站用戶發送推廣信息的行為,但原告未能舉證證明推廣員所發郵件的內容;原告也未能舉證證明所公證的郵件發件人與被告推廣員之間的關系,故被告不存在冒用特有名稱和虛假宣傳的行為;由于原告在網上公開了其用戶資源信息,該信息不屬于原告專有的知識產權權利,被告推廣員的行為屬于商業推銷行為的范疇。對此,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決。
浦東法院知識產權庭審理此案的法官認為,百姓網的行為雖不構成不正當競爭,但應對此種推廣方式進行反省。被告推廣員的推銷郵件會對其同業競爭者的用戶造成一定的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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